日前,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已出台。
据了解,新的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的支持力度,适当增加了补贴范围,提高了补贴标准。
农村客运车辆,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,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,车长大于4.8米(含4.8米)、小于7.5米标准的,每辆车补贴1万元人民币。
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,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年至9年的下列车型:车长7.5米以上(含7.5米),且乘坐人数(包括驾驶人)23人以上(含23人)的载客汽车,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;车长9米以上(含9米),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,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.5万元;车长不足9米,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,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万元;总质量在12吨以上(含12吨)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吨以上(含12吨)的半挂牵引车,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。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、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。
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的车主,可凭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、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。